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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自由兌換
人民幣兌換壹般指人民幣自由兌換。
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1996人民幣在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下已可兌換。然而,中國國際貿易和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區域經濟合作的加強,都在客觀上要求早日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意義
貨幣兌換分三個層次:壹是不可兌換;二是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下可兌換;三是完全可兌換,即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都可以自由兌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貨幣可兌換的定義,將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定義為最低水平。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規定了經常項目下可兌換的具體要求,可概括如下:
壹是成員國(或地區)未經IMF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交易的支付和資本轉移施加限制;
第二,不允許歧視性的貨幣措施和各種匯率措施;
第三,任何成員都有義務在經常項目下贖回其他成員國持有的本國貨幣余額,即兌換成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要求解除短期金融資本、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對外匯收支的各種兌換限制,使資本可以自由進出國家。
第四,在實踐中,壹些國際儲備貨幣在國際化進程中仍然對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進行壹些必要的限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沒有嚴格定義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