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絡平臺,尤其是經常玩遊戲的人應該對虛擬貨幣比較熟悉。但在量刑時,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和具體影響。
非法集資的最新方式
1,最常規的新型集資方式:借貸平臺、金交所、文交所,看著收益吐出本金是龐氏騙局;
2.最流行的新型集資方式:微商傳銷;
3.最隱蔽的新型集資方式:消費返利、冒名頂替、披著合法外衣的消費模式防不勝防;
4.最時髦的融資新方式:虛擬貨幣,外匯跟單新概念,打著國際化的口號招搖吸粉;
5.最不合理的新籌資方式:養老金投資和健康旅遊產品。
非法集資的特征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未經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批準集資,即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除了貨幣形式,還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大多數人並不熟悉,因為很多人對虛擬貨幣並不是特別熟悉,但最終的量刑標準並不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非法集資手段。虛擬貨幣也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如何處罰關系到非法集資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