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法的起源
刑法是關於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其淵源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刑法典
我國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
2.單壹刑法
單行刑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決定、法規、補充規定、條例等名義頒布的,規定某種犯罪(或某種犯罪)及其後果或刑罰的法律。現行有效的單行刑法主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2月29日頒布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
3.附屬刑法
附屬刑法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經濟、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制定的專門調整到特定社會關系的罪刑規範。在附屬刑法中,刑法規範不是主體,壹般只是附屬。我國目前的附屬刑法壹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內容,沒有專門的、實質性的規定。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和刑法基本原則制定的變通或補充規定,也屬於刑法淵源。當然,這壹規定只適用於特定地區(即民族自治地方),但不具有普遍效力。
(2)刑法的分類
1,狹義刑法和廣義刑法
在中國,狹義的刑法是刑法典;廣義的刑法不僅包括刑法典,還包括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其他法律規範。例如單獨的刑法和附屬刑法。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使用的刑法是廣義刑法。
2.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
這是從應用的有效性來看的。壹般認為,刑法典是普通刑法,而特殊刑法只適用於特殊的人、特殊的時間、特殊的地域或特殊的事項。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是典型的特殊刑法,港澳臺“刑法”屬於我國特殊刑法(適用於特殊地區)。當壹個行為既違反普通刑法的規定,又違反特別刑法的規定時,應當適用特別刑法優於普通刑法的原則;當壹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特別刑法時,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二、什麽是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給予哪些刑事處罰,是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三,刑法體系
系統是事物的組成部分按照壹定的規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
立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文章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