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限制數額,但是註意錢財安全。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火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52條規定的物品。鐵路旅客運輸中,國家禁止和限制運輸的物品如下: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夜光粉、發光劑、放射性同位素,腐蝕性物質,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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