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旅客可以攜帶港幣、美元、人民幣等貨幣出入境。根據香港《貨幣及外匯條例》規定,旅客攜帶超過12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果攜帶的現金超過20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出境,也必須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漏報的旅客可能被罰款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香港《防止洗錢及犯罪資金法例》也規定了旅客攜帶超過1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並出示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如果攜帶的現金超過5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出境,也必須向海關申報並出示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
綜上所述:
香港出入境現金攜帶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出入境旅客攜帶現金的管理規定。旅客攜帶超過壹定限額的現金出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款。未申報或漏報的旅客可能被罰款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了防止洗錢及犯罪資金流入香港,旅客攜帶超過壹定金額的現金入境時,還需要出示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
法律依據:
《貨幣及外匯條例》第X條:旅客攜帶超過12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
《貨幣及外匯條例》第X條:旅客攜帶超過20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
《防止洗錢及犯罪資金法例》第XX條:旅客攜帶超過1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並出示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
《防止洗錢及犯罪資金法例》第XX條:旅客攜帶超過5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出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並出示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