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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發布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能否打破新局面?

近日,央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重點解決杠桿率過高、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在前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提出具體要求。

專家表示,《指導意見》壹旦正式出臺,將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規範發展奠定基礎、指明方向。資產管理業務有望告別“野蠻生長”時代,逐步回歸本源。面對“剛性兌付”被打破,專家提醒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時,要綜合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五部委聯合制定資產管理標準

《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類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規則和標準不壹致,也存在業務發展不規範、監管套利、產品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壹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五部委聯合起草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第***29條規定,按照產品類型制定統壹的監管標準,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壹是建立資產管理產品分類標準。二是降低影子銀行的風險。三是降低流動性風險。四是打破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業務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門應對剛性兌付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五是控制資產管理產品的杠桿水平。六是抑制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第七,加強監管和協調。第八,設定合理的過渡期。

考慮到存量資產管理業務的存續期和市場規模,兼顧增量資產管理業務的合理發行,《指導意見》設定了較長的過渡期,即從《指導意見》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亂象,《指導意見》也按照“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非金融機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目前發布的《指導意見》只是征求意見稿。據業內預計,4-5個月後將正式出臺相應的細則。

專家:打破“剛性兌付”是必然趨勢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渺表示,與之前流傳的初稿相比,《指導意見》增加了資金池、剛性兌付、合格投資者認定、標準期限錯配等部分內容。總體來看,《指導意見》原則明確,針對性強,將風險防範放在突出位置,重點解決了前期資產管理業務中存在的杠桿率過高、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

他還指出,長期以來,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最大問題是利用不同的監管法規尋求監管套利。在各類資金中,追根溯源,來自銀行的資金占比較高。《指導意見》將重點規範通道業務,禁止多層嵌套,首先會對銀行資管業務產生重要影響。

“從銀行資產管理的具體業務來看,保本理財業務的發展會受到影響。《指導意見》要求,資產管理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保本理財可能面臨重新定義或被納入存款產品範疇。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凈值型理財產品可能會快速增加,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流。這對銀行的資產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銀行要有很強的資產配置能力和投研能力。”恒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張濤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對分類產品的嚴格要求指向了二級市場加杠桿的行為,體現了金融去杠桿的政策導向。華商基金策略分析師張指出,此次監管進壹步加強對結構性產品的限制,意在抑制投資者對單壹非標資產或標準化股票債券的杠桿交易,體現了金融去杠桿、抑制金融投機的政策導向。

董希渺和張濤還強調,資產管理業務更加規範和健康的發展將使投資者長期受益。面對“剛性兌付”被打破,投資者要意識到這是必然趨勢,投資理財要綜合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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