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規則壹。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或者偽造貨幣數額在二百張以上不滿三千張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總面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制作貨幣圖樣或者事先與他人合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圖樣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境內市場流通或兌換的人民幣和外幣。貨幣面額以人民幣計算,其他貨幣按作案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