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辦事部門: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工商室
辦事條件:
1、擬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2、有與擬經營項目相適應的住所或經營場所;
3、有與擬經營項目相符合的註冊資本;
4、公司名稱與擬經營項目相符。
提交材料:
1、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的決議原件;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
4、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5、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事程序:
1、報審批機關批準;
2、企業備齊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登記受理通知書》;
3、領照人憑《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登記駁回通知書》。
辦事時限: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110元(變更費100元、工本費10元)
好像還需要壹個環保審批環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