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現行憲法是第四部憲法,於1992 65438+10月通過,同年2月生效。根據憲法,蒙古是壹個獨立的主權共和國。將在外蒙古建立壹個人道的民間民主社會視為崇高目標;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禁止外國軍事力量駐紮和通過外蒙古;外蒙古承認各種形式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外蒙古尊崇宗教,宗教崇尚國家;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宗教信仰和不信仰的自由。根據憲法,該國改名為蒙古,並建立了總統制的議會制。
本質上是資本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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