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降低結售匯成本,提高集團整體收益
在我國當前的結售匯體制下,跨國公司在實行資金集中管理之前,由於內部外匯資金不能互相調劑,加之賬戶限額所制約,經常出現外匯資金多的成員公司結匯,而外匯資金少的成員公司購匯的情況、成員公司自身在外匯收入多的月份需結匯、外匯收入少的月份需購匯的情況,頻繁的結售匯增加了各成員公司的工作量和跨國公司的外匯資金成本。在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後,暢通了跨國公司與成員公司之間的外匯劃撥渠道,各成員公司間、成員公司與集團公司間可相互調劑外匯資金余缺,減少了不必要的結售匯環節,節約了財務費用,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提高了跨國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
(二)提高風險控制水平,有效規避匯率風險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後,跨國公司可根據各成員公司資金預算情況,對集團外匯資金統籌規劃,在集團內部自主調配外匯資金余缺,並根據進口付匯幣種、金額及期限,協調安排出口收匯幣種、金額及期限,進而實現集團內部資產與負債的幣種及期限匹配。這樣,在當前國際市場貨幣匯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優化集團幣種及期限結構,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節約資金成本的目的。同時,外匯資金的集中管理,其規模效應也利於跨國公司組織專業團隊,以防範風險與保值為原則,有序地開展規避匯率風險的管理工作。
(三)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最優配置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有利於形成了規模龐大的“資金池”,便於跨國公司實現集團對外匯資金的流量和流向進行全面監督和統壹調控,確保集團外匯資金協調、有序、可控運行。外匯資金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各子公司為了方便結算,各自在銀行開戶,造成多頭開戶、多頭貸款,結果使外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持有成本上升。而在集中管理模式下,通過將各成員公司盈余外匯資金集中在壹起,集團既可以通過和銀行談判,謀求更高的外匯存款利率及相應利息收入,並通過短期投資等方式獲取投資收益,實現集團閑置資金效用的最大化。集團又可通過銀行以委托貸款方式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的有效調度,實現集團資金的有效配置。
(四)統壹資金預算,提高資本預算管理水平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強化了集團公司對各成員單位資金預算的控制能力,由過去單純事後檢查和監督轉變為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的管理體系,對經營活動可以進行有效地監控,有效防範了違規操作事件的發生,提高了預算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同時,跨國公司的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客觀上改變了以往單壹的資金預算管理體制,形成了本、外幣壹體的預算管理體系,使資金預算管理向更科學、更規範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