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投資是不犯法的,外匯投資交易在中國是壹種合法的投資行為。
外匯投資是指企業以外幣資產與其他單位合作進行聯營投資或接受其他單位以外幣資產作為資本金聯營投資,因此,企業投資包括兩個方面,即投入和投出,是指投資者為了獲取投資收益而進行的不同貨幣之間的兌換行為。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
動態的含義指的是把壹國貨幣兌換為另壹國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壹種專門的經營活動。
靜態的含義是指可用於國際間結算的外國貨幣及以外幣表示的資產。
通常所稱的外匯這壹名詞是就其靜態含義而言的。
其特點是風險大,但風險可控,操作靈活,杠桿比率大,收益高等。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後,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