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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匯款的風險控制

1.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銀行應符合主體資格的要求

(1)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由於外匯匯款業務屬於外匯業務的範疇,銀行從事外匯匯款業務須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諮尥布的《銀行匯票業務準入、退出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了申請簽發銀行匯的銀行應當具備的準入條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審核

外匯匯款業務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匯款申請書、支付通知書、匯票等。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時,提供的法律文件壹般均由銀行制作,屬於格式合同。因此,對於銀行來說,完善相關法律文件,保證相關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全面、平等,是銀行防範法律風險的重要方面。這壹法律風險主要應通過完善法律文件條款、加強法律文件的審核、做好內部法律審查工作來控制。

在規範法律文本的基礎上,銀行應加強對匯款指令內容的審查。匯款指令的內容必須清晰、準確、書寫規範。與此同時,銀行應及時掌握國際制裁信息,防範違反相關國際組織或國家經濟制裁令的風險。此外,銀行還應積極防範匯款指令的傳送風險,確保匯款指令準確無誤地送達匯人行。

以票匯方式辦理外匯匯款,需要由匯出行向匯款人簽發銀行匯票。由於匯票具有要式性和文義性的特征,匯票的作成必須具備法定要件,匯票權利的發生和存在,以匯票具備法定記載事項為要件,而且匯票上的權利義務僅以記載於匯票上的文義而定,匯票關系人均不得以匯票以外的方式變更或補充其文義,以改變文義所表明的權利義務。

3.規範頭寸的撥付

(1)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的風險控制。在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問題上,匯出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匯入行的選擇。在選擇匯入行時,應遵循盡量選用直接付匯路線、減少中轉環節、減輕費用負擔、提高匯款效率、縮短解付周期的原則,同時考慮收款人所在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選擇匯入行。選擇合適的匯入行後,在辦理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時,還應註意以下問題:信、票匯必須在信匯委托書或匯票上註明頭寸償付辦法,匯票的付款行必須是匯出行的賬戶行。除客戶特殊要求外,原則上應開具中心匯票。海內外聯行之間開出的lO萬美元、100萬港幣、6萬英鎊、15萬馬克、50萬法國法郎(或等值10萬美元其他貨幣)以上的匯票,出票行應主動向付款行逐筆發加押證實電。

(2)匯入匯款撥付頭寸的風險控制。辦理匯入匯款,必須以“收妥頭寸”為解付原則,匯入行不予墊款。在銀行收到國外賬戶行匯入款後,首先應核對匯款貨幣與賬戶貨幣是否相同,同時審查其付款指示是否註明“已貸記”或“請借記”字樣,在核對上述事項及印押相符後,匯入行方可辦理解付。在銀行收到海外或港澳聯行匯入款後,審查其付款指示是否註明頭寸路線,在審查無誤並核對印押相符後,方可辦理解付。對匯出行開具以匯入行為收款人的償付頭寸的匯票,需將該匯票辦理托收,收妥頭寸後,方可辦理解付。

4.加強外匯業務的合規性審查

(1)加強匯款業務中結售匯的合規性審查。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涉及結售匯問題,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銀行受理匯款人匯款申請時,應要求匯款人同時提交符合有關規定的商業單據和其他有效憑證。銀行在審核單據無誤後,方可辦理對外匯款業務。

對於外匯匯入匯款,銀行應做好結匯工作。對於沒有規定或未經核準可以保留外匯的經常項目外匯匯入款項必須辦理結匯,對於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匯入款項,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2)加強銀行匯票簽發與兌付的合規性審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辦理票匯業務應加強對外支付資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審查監督,加強業務操作的合規性。銀行在辦理匯款、簽發、承兌票據和匯款解付、票據兌付時,應對票據和支付結算憑證的要件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其票據和支付結算憑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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