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國長期以來施行的固定匯率制度,當泰銖在國際市場上被拋售時,為了維持其固定匯率,泰國必須在外匯市場用大量外匯儲備買進泰銖,從而造成外匯儲備嚴重流失。如果沒有足夠的外匯儲備來維持其固定匯率,匯率將會高於實際幣值,加大國際收支逆差,必將進壹步降低外匯儲備。
2、危機發生時,泰國先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維持固定匯率制度,但都遭到失敗:
(1)1997年2月,泰國出現了第壹次泰銖貶值風波,泰國中央銀行運用2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幹預外匯市場,平息了這次風波。
(2)1997年5月12日,國際金融市場上再次盛傳泰銖貶值,引發泰銖匯率大幅波動。泰國中央銀行通過“東亞中央銀行總裁會議”的會員國,聯合幹預外匯市場,以百億美元的代價把匯率維持在25泰銖兌1美元的價位。
(3)但此時,泰銖貶值壓力進壹步增加,外匯市場出現了恐慌性拋售,泰國中央銀行進行了多次幹預,外匯儲備大幅度下降。
3、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實際上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政府再也拿不出錢來穩定匯率了,宣布投降了。到1997年6月底,泰國外匯儲備下降300億美元,失去了繼續幹預外匯市場的能力。1997年7月2日,泰國政府被迫宣布放棄釘住匯率制度,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非不為也,實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