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有效期壹般是三十天,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印制、銀行按規定簽發、準許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外幣支付憑證出境的許可證。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壹)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