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珠海、汕頭和廈門和深圳壹同被設為經濟特區。
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壹。
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辟世界了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