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企業,應制發《現場核查通知書》,並可采取下列壹種或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壹) 要求被核查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二) 約見被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三) 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的相關資料;(四) 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現場核查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1998年7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打擊逃套匯為主要內容的外匯檢查。為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外匯檢查工作流程》印發妳們,請遵照執行。為使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以及外匯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及時了解檢查進展情況,總局將定期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同時還將定期向各分局通報檢查工作動態和有關經驗。為此,請各分局在當地檢查領導小組領導下,每周壹按時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進展情況;各銀行、各部門配合情況;檢查工作經驗及問題;典型案例等。如遇重大問題及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報送檢查工作情況時,請註意保密,使用加密傳真方式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