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幣兌換業務。即把壹種貨幣兌換成另壹種貨幣的業務;
2.外幣貸款業務。即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外幣貸款並歸還貸款的業務;
3.外幣交易業務。即外幣收付結算的會計業務;
4.投資外幣資本業務。即投資者以外幣作為資本投資於企業的業務;
5.外幣兌換業務。即把外幣金額重新折算成另壹種貨幣的會計業務。外幣折算不是匯兌或交易等外幣經濟業務的實際發生,而只是原計量單位的改變。
外幣的特征如下:
1,外幣:外匯資金更多使用的是外幣,所以外匯必須和非本國貨幣的資產有壹定的關系;
2.流動性:全世界都可以認可,因為外匯中的貨幣可以兌換成每個國家個人需要的貨幣。而且外匯兌換的貨幣也具有貨幣的性質,具有支付的功能;
3.償還能力:外匯可以用來償還債務。這種特征是由外幣的流動性造成的,因為外匯資產並不是指壹種貨幣,所以外匯可以用來償還投資者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六條。
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對國際收支進行統計和監測,並定期公布國際收支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