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核查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企業,外匯局可實施現場核查:
(壹)任壹總量核查指標與本地區指標閾值偏離程度50%以上;
(二)任壹總量核查指標連續四個核查期超過本地區指標閾值;
(三)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項貿易信貸余額比率大於25%;
(四)壹年期以上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項貿易信貸發生額比率大於10%;
(五)來料加工工繳費率大於30%;
(六)轉口貿易收支差額占支出比率大於20%;
(七)單筆退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且退匯筆數大於12次;
(八)外匯局認定的需要現場核查的其他情況。
外匯局可根據非現場核查情況,參考地區、行業、經濟類型等特點對上述比例、金額或頻次進行調整。因此,如上任意壹種情況都可能是外匯局現場核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