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壹種儲備資產和核算單位,又稱“紙黃金”。它是壹種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成員國的資金的權利[這種分配為每個成員國提供了壹項資產(持有的特別提款權)和壹項等價的負債(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如果壹個成員國持有的特別提款權多於其分配額,它將從超額部分獲得利息;相反,如果壹個國家持有的SDR少於分配的數量,它將對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簡單來說,普通提款權是與IMF的借貸關系,而特別提款權更像是成員國之間的權利交易。不知道妳能不能理解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