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駐外機構的目標管理
總部設立海外機構時,海外機構應完成總部設定的利潤或銷售額等指標,以達到預期目標。這應該作為考核海外人員,尤其是負責人的壹個基本手段。在此基礎上,應給予外國機構適當的權限和靈活性,以充分發揮其實現目標的能力和積極性。?
二、總部要嚴格控制駐外機構的人員和經費。
在人員方面,總部要完善招聘選拔的內控制度,如完善考核制度,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標準,建立崗位輪崗制度等。在資金控制方面,要根據境外機構的業務需求和人員能力,嚴格控制境外機構能夠控制的資金。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資金的控制不僅包括可以使用的現金和存款,還包括應收賬款、存貨、占用固定資產等所有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三、應建立健全駐外機構的內部控制。
通過建立和完善駐外機構的內部控制,使駐外機構能夠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經營,同時總部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駐外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內部審計也是控制境外機構的有效手段。
四、選派的海外員工必須具有較強的獨立作戰能力,並勇於承擔責任。
海外員工的管理應基於壹個原則下的自由開放的管理模式。壹個原則:壹切以總公司利益為重。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規定放松,讓海外員工因地制宜,靈活快速應對,並賦予其壹定的財務控制權;考核工資與收入直接掛鉤。同時,要定期對所有海外員工進行輪崗,包括海外員工之間的輪崗,海外員工與總部員工之間的輪崗,以加強公司所有人的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