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妳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
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賬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擴展資料: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幹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壹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壹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壹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壹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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