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倒閉,國家有補償。
根據中國的《農村信用社法》,如果農村信用社確實出現破產,那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國家會對農村信用社進行壹定程度的補償。補償範圍和方式可能因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中國政府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確保每個存款人的存款在壹定範圍內得到保障。
當農村信用社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會對符合規定的存款進行償付,以確保存戶的利益。在農村信用社倒閉的時候,政府可能會采取措施協助處理破產問題,例如組織金融機構接管部分業務,確保農村社區居民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
機構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