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存款性公司在我國包括存款貨幣公司和其他存款貨幣公司。
壹、存款貨幣公司
指可以吸收活期存款、使用支票進行轉賬並以此實現支付功能的金融公司。在我國主要包括:
1、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2、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恒豐銀行
3、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
4、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
5、外資銀行
6、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二、其他存款貨幣公司
指接受有期限、金額限制和特定來源存款的金融性公司。在我國包括中資和在我國的外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及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存款性公司由中央銀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構成。
擴展資料:
按2000年的《IMF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建議,將我國的金融機構劃分為中央銀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三大類,除了其他存款性公司外,
1、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
2、其他金融性公司
指除中央銀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公司。在我國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擔保公司、期貨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等。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向社會征求對《關於修訂中國貨幣供應量統計方案的研究報告》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