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保質期是由藥典規定和實驗室數據決定的。在確定壹種食品的保質期之前,需要對食品的微生物檢驗、理化檢驗、感官檢驗等客觀質量變化進行分析。
食品保質期的確定方法壹般多由企業自己做保質期實驗來確定,而有些產品是由國家規定來確定的,如酒類、飲料、罐頭、糖等。
目前,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來確定保質期:
1.根據產品在市場上的分布和物流情況,考慮同系列產品的保質期和消費者的認知,確定壹個保質期。
2.將食品存放在特別惡劣的條件下,然後定期進行多次質量檢驗,再通過感官評價或產品的理化性質來檢驗質量。最後通過外推試驗結果(合理推測)得出正常儲存條件下的保質期(ASLT試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是指在標簽規定的日期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過了這個期限,產品的質量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該食品不再適合銷售。保質期是食物的最佳食用期,保質期是推薦的最終食用期。如果保質期或儲存期與食品的儲存條件有關,必須註明儲存方法,如冷藏、避光儲存、陰涼幹燥儲存等。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還應註意銷售者的銷售環境是否符合標簽上規定的條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還規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保質期或保質期在18個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質期或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