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件時,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①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有或者可能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65,438+0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重大影響的訴訟;(三)可能給期貨交易所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和重大財務決策;④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