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買方申報意向;
2、由賣方交標準倉單;
3、交易所分配分配標準倉單;
4、買方交款、取單;
5、賣方收款;
6、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交割是指:至期貨標準合約規定的最後交易日後,對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以實物交收形式了結期貨買賣義務的壹種平倉形式。交割方式主要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目前國內商品期貨交易中僅有實物交割壹種方式。
實物交割是指:在規定時間內,合約買賣雙方在規定的地點,采用倉單與貨款交換的方式交收實物、履約平倉。各交易所的各種期貨商品均有指定交割倉庫負責交割驗貨、開具倉單、向買賣雙方提供倉儲條件。由於國內各交易所均采用電腦撮合方式進行交易,因此在交易清算及實物交割程序方面大同小異。壹般分為匹配、交割兩個步驟。
1、匹配。國內大部分期貨交易所在合約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全部未平倉合約由計算機自動給買賣雙方配對交割;也有壹些交易所在合約交易結束前規定有匹配日,在匹配日中,計算機按照先申請者優先、持倉期長者優先的原則對提出交割的買方和賣方進行匹配,若申請交割的買方或賣方不足時,計算機系統按持倉期長者為先的原則從未申請實物交割的賣方或買方選擇匹配,直到所有實物交割申請者匹配上為止。匹配上的交割雙方取得進行票據交換和實物交收的資格,相應的持倉部位則自動退出交易系統,並由交易所公開具體配對雙方的單位名稱、交割地點及交割數量。交割地點如有多處,大多數交易所規定交割地由賣方指定。此後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賣雙方須將實物交割全額貨款和標準倉單交至交易所指定的交割部門,由交易所統壹辦理資金劃撥和倉單交付等手續。
2、交割。實物交割通常采用票據交換方式。交割雙方必須在指定交割日期到指定地點辦理票據交換手續。期貨合約的賣方須提交倉單、質檢單、發票,而期貨合約的買方須提交支票。倉單可由賣方將實物運進指定交割倉庫獲得,也可由賣方按市價直接在指定倉庫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