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賣方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交易所指定倉庫,經驗收合格後由倉庫開具倉單,再經交易所註冊後成為有效倉單,也可以在中場上直接購買有效倉單;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有效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交易所對買賣雙方任何壹方的違約,都有壹定的罰則。買方在接到貨物的壹定時間內如果認為商品的數量、質量等各項指標不符合期貨合約的規定,可提出調解或仲裁,交易所對此均有明確的程序和處理辦法。
由於期貨交易不是以現貨買賣為目的,而是以買賣合約賺取差價來達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實際上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中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壹般不超過5%、我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壹般也在3%以下。
實物交割要求以會員名義進行。客戶的實物交割需由會員代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實物交割的日期:合約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壹個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名、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賣方交標準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在18日16:00以前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準倉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交易所。如18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若是20日,則賣方必須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壹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交款後取得標準倉單。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