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3.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
4.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與合約金額相等的全額貨款,只需付5%~15%的履約保證金。用少量的資金控制期貨合約的全部價值,對交易者來說當然刺激。杠桿作用是期貨市場吸引投機者的原因之壹,保證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時,也把風險放大了。
5.是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壹紙統壹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無論買賣多少次,只有最後的持約人才有履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約期滿之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了結原有交易,把買賣差價結算完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