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知曉《期貨經紀合同》的構成。除了《期貨經紀合同》正文,《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術語定義》、《手續費標準》、《期貨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權書》及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等,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期貨經紀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資者在簽署過程中應當認真閱讀理解,並妥善保存。
2、理解並遵守《期貨經紀合同》的調整範圍。投資者和期貨公司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投資者和期貨公司雙方。投資者不得利用在期貨公司開立的賬戶,以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投資者的過錯而使期貨公司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投資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應當及時取得簽署完整的《期貨經紀合同》。實踐中,投資者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後,壹般不能立即取得合同文本,而是要交期貨公司進行簽署。期貨公司在簽署時,需要經過壹系列內部環節,待簽署完畢後,將合同交給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在簽署後,不要誤認為合同已經簽署完成,而是要及時向期貨公司取得最終簽署完整的合同。取得合同文本後,建議投資者再次審閱合同條款,特別是手工填寫部分,確定相關內容與此前協商是否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