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
(壹) 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 元 ;
(二)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100%×120%=120%)
(三) 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20% ;
(四)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
(五)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50% ;(130%×80%=104%)
(六) 規定的最低限額結算準備金要求。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對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 “不得低於” 壹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 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 規定“不得高於”壹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最低限額結算準備金不設預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