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專項備用金到賬後,優先沖抵持卡人信用卡當期欠款。每期的本金和手續費將全額計入每月最低還款額,並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卡賬戶。持卡人根據信用卡對賬單和短信通知還款。逾期或不足還款的,收取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
無論是否使用“消費專項備用金”,均按成功申請金額正常收取手續費。
“消費專項準備金”每期應付本金金額等於每期應付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付本金金額計算到最接近的分,不能整除的余數計入第壹期應付本金金額。
每期記錄的“消費專項準備金”應償還本金金額和手續費不得參與本行其他分期業務。
每期記錄在“消費專項準備金”中的應償還本金金額和手續費不參與信用卡積分計劃。
擴展數據:
壹、“消費專項儲備基金”不得用於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以任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或用於股權投資、證券期貨等投機性操作和民間借貸;
2、不得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購買住房;
3.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4.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情形。
2.在“專項消費備用金”分期付款期間,備用金用於第十六條所列的限制用途和用途、信用卡被註銷、凍結、延遲付款,或銀行認為存在持卡人可能無法或不能辦理此項業務的風險,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壹次性還清剩余本金和剩余未支付的手續費。
平安銀行-平安銀行信用卡“特別消費準備金”分期付款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