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是不同的:期貨是市場上的金融工具,而遠期是市場外的金融工具。期貨交易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公開交易,接受法律監管;遠期是私人合約,監管較少。
2.合約標準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期貨合約內容標準化,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約定,節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期貨合約的唯壹變量是價格;遠期合同的條款由買賣雙方協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3.履行方式不同:遠期合約采用實物交割,而期貨合約多采用“套期保值平倉”交割,很少采用實物交割。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采用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到最終實物交割需要很長時間,期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業績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因此信用風險很大。
5.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集中交易,有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場所,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遠期合同在交易所外訂立,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雙方商定。
1.遠期是指交易雙方承諾在未來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期貨是現在交易,將來結算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題材可以是黃金、暴跌的原油、農產品、金融工具、金融指標等商品。期貨的交割日期可以是壹周以後,壹個月以後,三個月以後,甚至壹年以後。期貨市場最早出現在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