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貨成功,就是不當得利,後果就是賣家起訴退貨。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他人為代價獲取利益。在這種行為中,獲得利益的稱為受益者,遭受損失的稱為受害者。所以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間就形成了債務關系。受益人是債務人,受害人是債權人。賣家可以直接報警,警察帶著快遞上門要回來,不要心存僥幸。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是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