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臨時稅務登記證,自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2、攤點證,流動商販如果銷售的是食品,就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才可以擺攤;
3、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4、衛生許可證,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發給衛生許可憑。
法律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壹)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哪些行為是非法經營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是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