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為其提供簽訂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機會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中介人支付報酬。中介人應當獨立承擔因中介經紀關系而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