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懲治販毒:
1.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販賣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巨大的,或者是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為販賣毒品提供武裝掩護,或者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或者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1、販賣毒品罪的主要構成要件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販賣毒品罪的主體。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2.販賣毒品罪的客體是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販賣毒品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販賣毒品的行為。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非法購買毒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