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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報告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告審計的區別如下:(壹)審計目標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計,加強對責任者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責任者的經濟責任,促進責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

其重點是對責任者經濟責任的評價。

財務報告審計的目標包括五個方面:1、存在或發生。

是指審計要認定資產負債表所列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是否存在,損益表所列的各項收入費用在會計期間是否確實發生。

2、完整性。

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會計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3、權利和義務。

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某壹特定時期,各項資產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權力,各項負債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4、計量與計算。

是指審計要認定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支出等會計要素是否正確計量,是否按適當的金額進行核算,相關的計算是否正確。

5、揭示和披露。

是指審計要認定會計報表上的特定組成要素是否被適當加以分類、說明並在會計報表上反映。

財務收支平衡的最終目標是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點是檢查。

(二)審計對象(審計客體)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財務報告審計的對象是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責任人,而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經濟活動。

(三)審計的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決策的合規性和科學性;個人是否有違反廉政勤政規定的行為;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財務報告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資產審計。

是對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負債審計。

是對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

3、所有者權益(凈資產)審計。

是對企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4、損益審計。

是對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

(四)審計的目的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在查明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等;分清領導幹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幹部個人在、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幹部勤政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從而達到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的目的,為組織、人事、紀檢部門提供使用、管理和評價幹部的參考。

財務報告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揭露其在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為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目的的區別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而財務收支的目的是糾偏和服務。

(五)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不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指標評價、內控制度評價、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等。

經濟指標評價又包括收入任務完成率、資產增值、保值率(目標完成情況指標)。

內控制度評價主要是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主要評價個人是否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財務報告審計的評價,主要通過壹系列的經濟技術指標的評價,引導被審單位的經營行為,幫助被審單位尋找差距及產生的原因,促進被審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它主要包括:1.反映單位效益狀況的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

2.反映單位營運狀況的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包括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等)。

3.反映單位償債能力狀況的資產負債率(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

(六)審計結果報告不同與其他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部門在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後,向委托部門提交的鑒證和評價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在特定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業務法律文書。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後由審計部門向委托部門提交的專題報告,不同於其他審計法律文書,其主要特點如下:1.目的的特定性。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後就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向委托部門提交的專題報告。

2.報告的定向性。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使用者或受報告人是特定的。

3.內容的針對性。

經濟責任審計無論從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重點,還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都是緊緊圍繞“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這壹具體內容來進行的。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要對領導幹部在確定的任職期間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鑒證和評價。

而作為承載這壹具體鑒證和評價的業務法律文書,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中心內容應當是鑒證和評價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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