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共睹的是,3-5月的鐵礦石指數平均價格(FOB價格為147美元/噸)遠高於目前的現貨價格(截至今日印度63.5%品位礦石CFR價格僅為130美元/噸)。如果三季度的鐵礦石價格真的按照季度指數定價模式執行,那麽執行價格和現貨價格之間的差價是不可接受的。事實上,鐵礦石季度指數定價也面臨著整個鋼鐵產業鏈定價模式和自身科學性、公平性、公開性的挑戰。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目前和未來海運鐵礦石價格應該由年度定價+月度定價+現貨定價的混合模式替代。
首先,季度指數定價加劇了鋼價的短期波動,不合理地延長了波動周期。
決定或影響價格的不僅僅是成本,還有供求關系。鐵礦石季度指數定價容易忽略供需變化,特別關註成本的影響。
具體而言,在鋼價上行趨勢中,壹旦供需發生變化並影響價格,由於采用季度指數定價,前期的原材料成本高企在供大於求的環境下仍可能對鋼價形成壹定支撐,從而使鋼價無法逐步合理調整,延長調價周期。當人們明確意識到虛高的價格無法支撐時,短期內鋼價快速大幅調整是必然的,這也加劇了後期短期內鋼價調整的波動性;另壹方面,當鋼鐵行業處於下行趨勢,價格受供需變化影響時,前期鋼價大幅調整會倒逼原材料成本快速下行。在供小於求的環境下,上遊過低的原材料成本無法支撐鋼價在原有基礎上的下調,反而可能導致鋼價在壹段時間內再次下降,從而延長調價周期。壹旦人們意識到價格低,需求比較旺盛,短期內鋼價就會降低。這種反復加劇了鋼價的短期波動,不合理地延長了波動周期。
鐵礦石的季度定價周期介於年度價格和月度價格周期之間。相對來說,年度價格可能壹開始影響很大,但很快就會受供求關系影響,而月度價格也可能因為非常接近現貨價格而被忽略,而季度價格則不同,會影響到接下來的三個月。人們不得不關註它的影響,也就是說,人們更關註季度定價,對價格的影響更大。
另外,鐵礦石的季度定價,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基本轉移到了鋼廠身上。鐵礦石生產商完全可以“坐享其成”,而鋼鐵生產商和鋼貿企業則處於“恐懼”狀態,因為用鐵礦石生產的鋼材價格還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下遊用戶的挑戰。
二是鐵礦石季度指數定價與鋼廠和下遊的定價機制不壹致。
目前影響經濟的因素越來越多,而且這些因素變化越來越快。所以很多行業的周期性,比如鋼鐵行業,發生了變化,周期性變短了。因此,即使是季度定價也很難及時反映這種變化趨勢。無論如何,在整個產業鏈中,如果行業之間的定價模式不壹致,絕對不是壹件好事。我們註意到,過去由於實行鐵礦石年度合同價,很多鋼鐵企業與下遊行業簽訂年度價格協議,有利於穩定經營。
具體來說,就鋼鐵行業下遊而言,房地產行業最大的成本是土地,鋼鐵只占房地產成本的1% ~ 2%,所以影響不大;但像汽車行業,其成本的50%-60%由鋼價構成,季度定價對他們來說波動很大;再比如機械造船行業,壹般采用年度定價模式,尤其是造船業,因為簽訂造船合同時新船價格已經確定,但完成造船需要2-3年。在鋼材價格有望上漲的時期,對船廠實施季度合同是非常不利的...
由於年度鐵礦石定價機制的變化,鋼鐵企業和下遊行業的定價模式正在被迫改變。我們認為,如果這種變化是朝著企業生產經營更加穩定的方向發展,那麽毫無疑問應該被接受;但是,如果這種變化對整個產業鏈的各個環節造成不確定性,影響整個產業鏈的運行,那麽博弈就會更加激烈,充滿風險。如第壹點所述,毫無疑問,季度指數定價不是現階段產業鏈上企業共同選擇的結果。
第三,季度指數定價很難有壹個科學合理的參考。
目前季度指數定價參考海外三大鐵礦石指數:普氏的PlattsIronOreIndex、SBB的TSI(theSteelIndex)和MetalBulletin的MBIO(MBIronOreIndex)。
首先,具有可信度的指數價格的設計方法要符合科學原則。不過,在上述三個指數中,普氏能源資訊在其對估值方法和規範的詳細說明中,有壹個稍微詳細的說明,其他兩個指數則比較籠統。即便如此,普氏能源資訊也沒有將其價格數據的采集方式、使用的價格數據量等重要信息完全公開透明。
再者,目前國際主流鐵礦石價格指數是基於印度鐵礦石中國現貨市場設計的,並整合了海運價格。這些國外機構能熟悉國內已經很復雜的鐵礦石貿易嗎?尤其是數據采樣的合理性。看壹些普氏指數價格數據可以發現,有時候幾天的價格都是壹模壹樣的,這暴露了壹個問題,就是用來計算這些指數價格的數據量遠遠不夠。如果調查樣本太小,樣本不科學,其準確性就更不好說了。
其次,中國現貨市場只選擇印度鐵礦石價格是否合理?畢竟,印度鐵礦石不是中國海運鐵礦石的唯壹現貨選擇,尤其是對於來自壹個信譽更差、充滿特殊利益的國家的產品而言。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鐵礦石的定價模式要改變,必須是多種模式的選擇。首選應該是年度價格,可以根據上壹年的平均價格指數確定,企業按照這個價格先行支付;其次,選擇月租價。企業和礦山可在月末或下月初,按每月實際價格的壹定比例結算價格。對於之前雙方在雙贏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協議合同,礦方應本著前壹條的精神給予適當讓步。當然,對於那些超出長期協議的工程量,如何結算可以具體協商;再有就是現貨價格,這是壹種短期買賣行為,完全可以執行市場價格。但三大礦要賣現貨,就要優先滿足那些大的戰略用戶的需求,或者想辦法通過他們來執行代理價格。
毫無疑問,建立壹個科學、公正、公開的鐵礦石價格指數是必要的。
我們期待建立更加合理的鐵礦石定價模式,共同維護鋼鐵產業鏈的穩定運行,實現企業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