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櫃臺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遠期和掉期是場外交易,雙方單獨協商簽訂協議。它必須被交付。是中途下不了的飛機。
世界上有很多種金融衍生品。按照產品形式,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掉期四大類。
1.金融遠期:雙方同意在未來某壹日期以某壹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同。
2.金融期貨:買方和賣方在壹個有組織的交易所以公開投標的形式簽訂的在未來特定時間交付特定數量金融工具的合同。
3.金融期權:合同雙方在約定的日期內,就是否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金融工具達成協議。
4.金融互換(Financial swap):指雙方或多方根據約定的條款,在約定的時間交換壹定數量的貨幣的金融交易。
擴展數據
金融衍生品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它的出現是基於商品衍生品的發展。
特性
1,跨期交易。衍生工具是為避免或防範未來價格、利率、匯率和其他風險而創建的合同。合同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結算或清算均約定在未來。跨期可以是即期和遠期的跨期,也可以是遠期和遠期的跨期。
2.杠桿效應。衍生工具有權在未來以小博大的能量交易壹定數量的合約標的,無需借助合約標的市值的5%-10%的保證金,或者支付壹定比例的權益費。定金和權益費與合同標的物的價值相比都是很小的。衍生品交易相當於以0.5-1的折扣買入商品或金融資產,交易放大效應為10-20倍。
3.高風險。衍生品的價格變化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給衍生品的交易者帶來了很高的風險。買賣雙方都將承擔未來價格、利率、匯率等波動帶來的風險。
4.合同的短期性質。衍生品合約是有期限的,從簽訂到失效的時間就是期限。衍生產品的存續期壹般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