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法所得二十萬元可以並處罰金,這個罰金的數額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即二十萬元以上,最高不超過654.38+0萬元,可以並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2.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量刑,通常是根據非法經營的數量、金額、嚴重後果等因素;
3.對於非法經營額20萬元以下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具體情況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地方性法規;
4.非法經營導致人員傷亡或者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的,處罰可以加重;
5、除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
綜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20萬元的處罰,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上的罰款,最高654.38+0萬元,並可以並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