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種,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壹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壹般會計分錄:
1、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當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5、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例如:商業銀行貸出款項;商業購入貸款;商業銀行所持沒有活躍市場債券/票據;工商企業應收賬款等。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特征
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無活躍市場,這是貸款和應收款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區別,
即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而貸款和應收款項則沒有。
3、不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資產,
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應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壹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壹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