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標準化。期貨合同是標準化的合同。這種標準化意味著等級、數量、數量等。期貨交易的商品都是預先指定的,只有價格變化。這大大簡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雙方因對合同條款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和爭議。
2.集中交易。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進行。那些場外的客戶只能委托交易代理,即期貨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
3.雙向交易和收費機制。期貨交易可以雙向操作,簡單靈活。交了定金就可以買賣合同了。絕大多數交易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解決履約責任。
4.保證金制度和杠桿機制。高信用的特點是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需要繳納5-15%的履約保證金,才能完成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保證金制度的實施,不僅使期貨交易具備了“以小博大”的杠桿原理,吸引了眾多交易者參與,而且為交易所達成和結算的交易提供了履約保障,確保交易者能夠履行職責。
5.每日無債務結算系統。為了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在保證金制度基礎上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被廣泛采用。
壹般來說,商品能否進行期貨交易取決於四個條件:
壹是商品是否存在價格風險,即價格是否頻繁波動;
二是商品的所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望套期保值保護;
第三,貨物是否經得起儲存和運輸;第四,商品的等級、規格、質量是否比較容易劃分。不同的等級需要升級。這是四個最基本的條件,只有滿足這些條件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商品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