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倉實行以下基本制度:1.某壹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進入交割月份的合約限倉數額從嚴控制。2.采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客戶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風險。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實行比例限倉,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實行數額限倉。3.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實行審批制度。同壹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壹個客戶的限倉數額。交割月前第壹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鎳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6手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壹天),進入交割月後,鎳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6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是6手的整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