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鄭州市環保局《關於加強外地調入機動車汙染防治管理的通告》(2013 10)。
市環保局、公安局:
隨著我省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城市空氣汙染的重要來源,危害公眾健康。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推動完成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任務,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十二五”加強主要汙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豫[2011]74號)要求,現,
壹是新登記的車輛需納入環保車型目錄,未納入車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二、轉入我省行政區域的外地車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上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過戶手續。
三、18省轄市應達到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上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移手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Ⅱ.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二章是鄧?紀念
第二節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車管所管轄區域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並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證有效期內,向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機動車過戶。
申請機動車過戶,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轉移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移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