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的原理涉及到買方(權利方)和賣方(義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期權的定價和交易機制。
以下是期權交易的基本原理:
1. 權利和義務:期權是壹種金融工具,它賦予買方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認購期權)或出售(認沽期權)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選擇行使權利時履行交割或結算。
2. 期權合同:期權交易是通過期權合同來進行的,這些合同規定了標的資產、行權價格、行權日期等重要條款。期權合同標準化,通常涵蓋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
3.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認購期權授予買方購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認沽期權授予買方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賣方則必須在買方選擇行使權利時履行交割或結算的義務。
4. 行權和結算:在期權到期日,買方可以選擇行使權利,從而執行期權合同,實際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行權後,標的資產將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進行交割或結算。如果買方選擇不行使權利,期權將在到期時自動失效,不再產生權利和義務。
5. 期權定價:期權的價格(也稱為權利金或期權費)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標的資產的價格、行權價格、剩余時間、市場波動率等。期權的定價模型,如Black-Scholes模型,用於計算期權的理論價格。
6. 買方和賣方:買方通常是投機者或對沖者,他們支付權利金以購買期權,以期從價格波動中獲利或對沖風險。賣方則通常是期權的寫作者,他們承擔義務,並收取權利金,期望在期權到期日不被行使權利。
7. 市場和交易所:期權交易在各個金融市場和交易所進行,這些市場提供期權合同的交易平臺和清算服務。交易所規定了標準化的期權合同,以促進流動性和市場透明度。
8. 風險管理:期權交易可以用於風險管理,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或出售期權來對沖或增加投資組合的風險。不同的期權策略可以滿足不同的風險管理需求。
總的來說,期權交易是壹種金融工具,允許投資者根據他們的市場預期和風險偏好,以權利金支付方式參與市場,並在未來的日期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期權交易需要深入了解期權合同的特點、定價模型和市場機制,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四種基本的交易策略
期權嚴格意義來講是有四個交易方向,分別為:買入看漲期權,買入看跌期權,這稱作為買方;賣出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這稱作為賣方。
買入看漲期權
期權持有者支付壹筆權利金C買進壹定型權價格X的資產認購期權,便可享有在到期日之前買入或不買入相關標的物的權利。買入看漲期權屬於損失有限,盈利無限的策略。持有者有三種可能決策:壹是履約,當價格上漲至行權價格以上,投資者便可以履行看漲期權,以低價獲得標的物多頭,然後按上漲的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標的物。獲得價差利潤。二是平倉,價格上漲時,也可以賣出期權平倉,從而獲得權利金價差收入。三是放棄權利,價格不漲反跌,價格低於行權價格,則除了平倉限制虧損外,還可以放棄權利。
買入看跌期權
投資人支付壹筆權利金c,買進壹定行權價格為X的認沽期權,便可享有在到期日之前賣出或不賣出相關標的物的權利。買入認估期權,理論上屬於損失有限,盈利有限的策略。持有者有三種可能決策:壹是履約,當價格下跌至行權價格以下,便可以執行認沽期權,在期權市場上以高價賣出標的物,然後按下跌的價格水平,在現貨市場上低價買入相關標的物。獲取價差利潤。二是平倉,價格下跌時也可以賣出期權平倉,從而獲得權利金價差收入。三是放棄權利,當價格不跌反漲。除了平倉限制虧損外,還可以放棄權利。
賣出看漲期權
以壹定的行權價格X賣出認購期權,得到權利金C,賣出認購期權得到的是義務,而不是權利。如果資產認購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期權,那麽賣方只有履行賣出的義務,賣出期權。認購期權屬於盈利有限,虧損無限的策略。投資者有兩種可能決策:壹是被履約,當價格上漲至行權價格以上,期權買方要求行權,期權賣方會被迫接受期權履約,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物。此時,由於上漲的價格水平高於行權價,賣方會有價差損失,但權利金收入會部分彌補價差損失。二是平倉,在買方未提出履約之前,賣方隨時可以將資產認購齊全平倉,從而獲得權利金價差收入或損失。
賣出看跌期權
以壹定的行權價格X賣出認估期權得到權利金p,賣出看跌期權,得到的是義務不是權利。如果買方要求執行期權,那麽賣方只有履行買入的義務。賣出看跌期權屬於盈利有限,虧損有限的策略,投資者有兩種可能決策:壹是被履約。價格下跌至行權價格以下,期權賣方會被迫接受期權履約,以行權價格獲得標的物多頭,此時若按下跌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標的物會有價差損失,但行權收入會部分彌補價差損失。二是平倉,在買方未提出履約之前,賣方可以隨時將看跌期權平倉,從而獲得權利金價差,收入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