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從字面上看,“期限”是未來的意思,“權利”是權利的意思。期權是指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權利。期權實際上是壹種權利,也是壹種選擇。期權持有者可以在期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買入或不買入、賣出或不賣出的權利。他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而期權的賣方只有期權合同規定的義務。外匯期權是期權的壹種。與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種類的期權相比,外匯期權買賣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的期權費後獲得壹項權利,即期權買方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以雙方事先約定的匯率和金額買賣約定的貨幣,擁有該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同。期權分為兩種: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期權(權)的買方為了獲得上述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必須向期權(權)的賣方支付壹定的費用,這種費用稱為溢價。因為期權(權)的買方有權決定未來是買入還是賣出,期權(權)的賣方承擔未來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期權費是為了補償匯率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這個期權費其實就是期權的價格(右圖)。舉個例子,有人買了壹個歐式看漲合約,特許權使用費為65,438美元+0,000,000歐元/美元,指定期限為三個月,執行價格為65,438美元+0.65438美元+0.500。三個月後的合約到期日,歐元/美元的匯率是1.1800,那麽這個人可以要求合約賣方以1.1500賣出自己的價值100,000美元的歐元,然後他可以以1.100去外匯市場。如果買入期權合約三個月後歐元/美元匯率為1.1200,此時還不如直接在外匯市場買入,那麽該人就可以放棄執行合約的權利,最多損失1000美元。期權合同是壹種標準化合同。所謂標準化合同,就是除了期權的價格是通過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以外,其他的合同條款都是事先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壹性。期權合約有三個主要要素:溢價、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a、溢價又稱期權溢價,是期權的價格。期權費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它是由國際期權市場上買賣雙方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了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溢價就是最大損失。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可以獲得版稅收入,而不需要立即交割。b .行權價格行權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預先規定的買賣價格。行權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如何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行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按此價格履行義務。比如期權買方買入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價格上漲且高於執行價,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買入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必須以較低的執行價格無條件履行賣出義務。對於外匯期權,行權價格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權時預先規定的匯率。c .合約到期日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日本人只有在合約到期時才能行使期權。美式期權規定,期權可以在合約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包括合約到期日)行權。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有效期不同,分為周、季度、年、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段。比較外匯期權和外匯實盤交易。對於外匯實盤交易,某壹時間某壹品種只有壹個價格;但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在某個時間點,壹個品種由於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不同,往往會有很多期權價格。外匯期權業務的優勢在於可以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戶具有良好的靈活性和選擇性,在匯率變化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能獲得獲利機會。對於那些合同還沒有敲定的進出口業務,有很好的保值效果。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收益的可能性無限;賣方的利潤是有限的,僅限於期權費,風險是無限的。比如某公司持有美元,壹個月後需要用歐元支付進口貨款。為防範匯率風險,公司可從銀行買入“買入歐元,賣出美元,期限為壹個月,約定匯率為1.2000”的歐式期權。那麽公司有權在未來期權到期時,以1歐元= 1.2000美元的價格從銀行購買約定金額的歐元。如果期權到期時即期市場匯率為65,438+0歐元= 65,438+0.65,438+0.900美元,那麽公司可能不會行使期權,因為此時按即期市場匯率買入歐元更有利。相反,如果期權在65,438+0歐元= 65,438+0.2200美元到期,公司可能決定行使期權,要求銀行以65,438+0歐元= 65,438+0.2000美元的匯率向公司出售歐元。可見,外匯期權業務使公司能夠靈活規避外匯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費用支出僅限於期權費。
2.價格期權,也就是上面說的期權費,是買賣期權合約時期權合約的價格。
期權費,又稱期權費和期權費,是期權的價格。期權費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它是由國際期權市場上買賣雙方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了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溢價就是最大損失。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可以獲得版稅收入,而不需要立即交割。
3.奇異期權是壹種比傳統期權更復雜的衍生證券。如果行權價格不是某個數字,而是壹段時間內資產平均價格的期權,或者在期權有效期內價格超過某個限度,期權就無效。
4.約定價格是期權合同中規定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行權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預先規定的買賣價格。行權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如何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行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按此價格履行義務。比如期權買方買入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價格上漲且高於執行價,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買入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必須以較低的執行價格無條件履行賣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