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六條期貨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應當發揮專業優勢,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風險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規程,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咨詢或者培訓,不得誇大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
期貨公司應當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服務的有效性和客戶反饋,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