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過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途徑獲取利益是法律所允許和提倡的,但壹些人為了賺取更大的利益,往往會采取違法的行為。如果通過非法行為獲得的利益達到壹定數額,就可以判刑。刑法中的非法獲利,壹般是指犯罪分子因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包括金錢、物品在內的壹切財產。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認定:壹是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照司法解釋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所獲得的利潤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立法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廣義理解違法所得,即不應僅限於取得的數額,而是包括經營成本在內的全部違法所得。非法獲利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的行為,稱為非法獲利。非法獲利的種類很多,根據不同的獲利方式有不同的量刑方法。包括非法經營罪、走私罪、非法買賣土地罪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