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壹)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