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平倉也叫強制平倉,也叫被砍或被砍。根據強制平倉主體的不同,強制平倉可分為交易所強制平倉和券商強制平倉。常用於現貨黃金和期貨交易。
強制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被強制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黃金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筆交易必須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時,即市場發生反轉、反向變化時,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也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同的約定追加保證金。會員或者客戶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的,交易所有權強制會員或者經紀公司平倉客戶持有的頭寸。
2.因違規被強制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交易所有權將被強制平倉違反交易規則。主要包括:違反持倉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不報、謊報的;為禁止入市者辦理黃金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共同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需要強制清算的違法行為。
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動而強制平倉。往年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交易規則也經常因為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被修改,或者暫時無法正常執行。
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的區別;
用於套期保值和平倉的期貨合約必須是相同的商品期貨和相同數量的合約。企業通過賣出或買入先前持有的買入或賣出合約來完成交易,平倉損益作為“期貨保證金”的增加或減少發生。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產生的平倉損失由會員或者客戶承擔。已實現的平倉利潤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者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計入期貨交易所營業外收入,不分配給違規會員或者客戶;因國家政策變化、價格連續漲跌等原因被迫平倉的,分配給會員或客戶。